張貼日期: 2025-03-14 13:55:17 點閱:77
主旨:公告受理115年度後備軍人緩逐召申請。
依據:
公告事項:
年滿廿三歲具後備軍人(未達除役年齡)身分之現任國民中小學教師含兼主任、組長,曾在教育部認可之師範學校畢業或經檢定合格任教一年以上,經審查核定者。
應繳驗證件:
聘書、教師證書、畢業證書、退伍令、授課時數表、身分證等證件影本,非師院校畢業者,另繳交任教國民中小學校(實習年資得併計)合計滿一年證明等影本證件。
聘書、前次核准處理名冊影本(兼任主任組長仍須檢附課表)(逕送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)。
受理單位:現職服務機關。
附註:上年度核准緩召有案(截止年至民國114年者),應申請延長時效者,請於(10月)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,【處理名冊一式五份請以A4紙張繕製】逾期未申辦者,將於115年1月1日起註銷其原核定之緩召資格,緩召辦理均請辦理至各階級除役年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