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4-12-24 10:16:11 點閱:311
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2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151577號函及本府113年10月24日府教特字第1130412488號函(諒達)辦理。 |
進口商品「微型火砲」與各警察機關近期查獲之「穿雲箭」,經鑑定同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範之「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」
請學校加強本案相關安全宣導事宜,共同防範,倘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,應儘速通報,並立即通知轄區警察局少年隊處理,以確保校園安全
檢附「微型火砲」商品示意圖1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