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彰化縣政府106年12月4日府民戶字第1060418745號涵辦理。 二、整併後各中心所及所屬辦公室原通訊地址、聯絡電話及傳真號碼不變。 三、檢附「彰化縣各戶政事務所通訊資料表」1份。
進階搜尋